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关于开展16-17(2)学期“好课堂”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李志强  发布时间:2017-05-06   动态浏览次数:25

 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

关于开展16-17(2)学期“好课堂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系部、各教学班级:

  

课堂教学活动是作为“教”的活动主体的任课教师和作为“学”的活动主体的选课学生的合作活动,课堂教学效果取决于师生的合作质量。为加强学院对该项工作的管理成效,提升我院课程教学质量,推荐学院师生认可的“好课堂”,现根据学校的相关通知,院内组织开展“好课堂”评选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好课堂”推选对象

本学期本学期本院教师开设的的各门次课程(除重修课程、实习课程、毕业论文等之外),均可参加“好课堂”评选。

二、“好课堂”候选课堂的产生方式

本学期“好课堂”候选课堂的产生,采取教师自荐、学生推荐两种途径。

1. 教师自荐:3月14日(第4周星期二)前,各系部组织教师自愿自荐当学期本人主讲的1门课程,填写《上海海洋大学“好课堂”评选申请表》,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给本系部主任。系部主任汇总后,于3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统一报送学院教务办(院教学秘书负责受理)

2. 学生推荐:3月14日(第4周星期二)前,由学院学工办组织各年级各教学班学生推荐,填写《上海海洋大学“好课堂”评选申请表》,学工办汇总后统一报送学院教务办(院学生秘书负责受理)

3. 候选课堂公示:3月15-19日,学院教务办负责对自荐推荐材料进行初审,经教学副院长审核后,公示本院本学期“好课堂”候选课堂。

三、自荐、推荐“好课堂”的基本条件

教师自推荐、学生推荐的“好课堂”候选课堂,应符合下列指标及评价内容的要求,并有望经过一个学期的师生共同努力,成为学院公认的“好课堂”。

  

教师自荐、学生推荐的“好课堂”的参考基准(学校标准)

指    标

评 价 内 容

学生

出勤好

基本无缺席、无迟到和早退学生,出勤率在90%以上

秩序好

基本无玩手机、打瞌睡和吃东西学生,前排座位空置率低,专注听课率在90%以上

听课好

积极与老师互动,认真听讲

教师

态度

按时上、下课,对学生到课情况进行考勤

授课好

认真、精神状态好,与学生有互动

课堂管控好

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善于调动学生听课兴趣

四、“好课堂”的评选方式

1. 听课评价方式

1)学院对教师自荐、学生推荐的“好课堂”候选课堂,采取同行评价、督导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听课评价活动。

同行评价:各系部对每一门“好课堂”候选课堂,安排至少3名教师,分别听课并做出评价。

督导评价:学院实行院教学工作委员会集体督导制度,由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全覆盖地对学院全部“好课堂”候选课堂进行听课、评价活动。院教务办进行协调,确保每一门“好课堂”候选课堂,至少有2名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分别进行听课并评价。

2)听课人员每一次听课要填写《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试用)》并打分,统一提交给院教务办(院教学秘书负责受理)。

2. 每一门候选课堂的评分分值计算方法

    “好课堂”候选课堂的评分(100%) = 同行评价的评分平均值(50%) + 督导评价的平均值(50%)

1)同行听课的评分:按照听课表的数量,取平均值。非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的系部主任、副主任的听课,纳入同行评价范围。

2)督导听课的评分:按照听课表的数量,取平均值。

3. “好课堂”候选课堂的听课评价活动的周期

“好课堂”评选听课评价活动期限:自第5周星期一第一大节至第14周星期五第三大节,共计10个周。

15周的星期二前,院教务办对本院本学期全部“好课堂”候选课堂的听课评分分值进行核算,并按总分进行排序。

4. 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的审议与最终推选

15周的星期二,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专题召开“好课堂”推选会议,审核本院本学期全部“好课堂”候选课堂的听课评分结果,确定11门课程为学院最终推荐的“好课堂”候选课堂。

审议时,院教务办提供校教务处的本学期课堂监控与检查结果,供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参考。

5. 取消“好课堂”参评资格的情况

在好课堂评选活动中的听课周期内,凡出现课堂教学出现教学过失及教学事故的,或在校教务处检查、市教委专家巡查、教学督导听课、院内教学检查中,被查出不达标问题的课堂,取消“好课堂”评选资格。

  

附件 1.上海海洋大学“好课堂”评选申请表.docx

2.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docx

                              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