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学院关于2015级元鼎学员结业考核及优秀学员评选的通知
发布人:李志强  发布时间:2017-05-06   动态浏览次数:24

文法学院关于2015级元鼎学员结业考核及

优秀学员评选的通知

各元鼎学员:

根据《关于元鼎学院2015级学员结业考核的通知》、《上海海洋大学元鼎学院优秀学员评选办法》,文法学院关于元鼎学员结业、以及优秀学员评选事项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5级元鼎学员结业考核的通知

元鼎学院2015级学员在经过为期1.5年的培养,根据《上海海洋大学元鼎学院学生培养方案》,学员结业分为课程学习、项目实践与论文结业报告撰写三个阶段。按照校院两级统筹分层管理,对于学员的元鼎课程学习,由元鼎学院统一管理认定;项目实践、论文结业报告撰写由二级学院负责指导与认定。

结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结业报告:学员按照各自实践项目实施情况完成结业报告,形式可以是实践调研报告、学术论文、结题报告、创业计划书,旨在展示学员在元鼎学院学习期间参与学科科研、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创业实践等方面的成果,字数在5000字左右。(具体格式详见附件)

2. 学习感想:形式不限,要求学员在课程结束前上交元鼎学院学习期间的个人感想,可以涉及课程设置、课堂内容、教学方法、课堂气氛、学习收获等,并提出相关改进意见和建议,字数在5000字左右。

3.《元鼎学院2015级学员项目实践体验项目汇总表》(见附件),表中填写的实践体验项目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用于学院认定。

请同学们在5月2日下午4点之前将以上材料提交至文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102陆老师处,电子版结业报告、学习感想以及项目汇总表发送至邮箱y_lu@shou.edu.cn

如需咨询可以联系陆老师  61900647

张格    61900658 

二、关于2015级元鼎学员评选“优秀学员”的通知

   1. 评选对象

经过元鼎学院1.5学年培养,学习成绩优良,并在思想政治素养、领导力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学习发展能力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上海海洋大学元鼎学院优秀学员。

2. 名额分配及评选条件

每年评选元鼎学院优秀学员30

评选条件如下:

元鼎学院优秀学员评选需满足

1>.原有学业课程绩点应高于3.0(含),且原有学业、元鼎学院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2>.在元鼎学院学习期间,荣获校级先进个人应大于1次(含);

    3>.完成培养计划实践体验项目数应大于2项(含);

    4>.完成结业报告1篇(含)、元鼎学院学习感想1篇(含);

    5>.元鼎学院优秀学员按照加分项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科技成果+学术交流+论文发表+赛事获奖+社会实践+创业实践+其他)

(加分细则详见元鼎学院优秀学员评分表)。

3. 奖励办法

学校为元鼎学院优秀学员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励金。

元鼎学院优秀学员每年经费总额总计为人民币15万元。

4. 提交材料

1>.《上海海洋大学元鼎学院优秀学员申请表》(见附件)

2>.《元鼎学院2015级优秀学员加分项汇总表》(根据元鼎学院评分表进行填写,填写的所有加分项均需要提交证明材料)(见附件)

请同学们在5月2日下午4点之前将以上材料纸质版提交至文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102陆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_lu@shou.edu.cn

如需咨询可以联系陆老师  61900647

张格    6190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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