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选派2017-2018学年春季学期赴台湾海洋大学交流学习工作方案
发布人:卫明凤  发布时间:2017-09-25   动态浏览次数:207

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

选派2017-2018学年春季学期赴台湾海洋大学交流学习工作方案

根据教务处《关于选派2017-2018学年春季学期赴台湾海洋大学交流学习的通知》要求,制定学院选拔方案如下:

一、学院成立推荐小组

小组成员:党委副书记、教学副院长、三个系主任、学生秘书、学工办负责人。

二、确定基本申请条件

1. 我院在读20162015相关专业本科生;

2.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平均分不低于75分(无不及格),或平均绩点2.7及以上。同等条件下英语成绩高者优先;

3. 综合素质良好,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4. 具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和良好的沟通能力;

5. 学生和家长应承诺有能力承担在台学习期间的学费及生活费用。

三、名额及交流学习概况

1.全校6名,学院推荐1名再加1名后备。

2.学费及生活费:交流学习期间交换学生向接受学校缴纳规定的学费及相关费用,免交我校学费;生活费自理,包括:境外旅费、食宿费、学习材料费、交通费、健康保险费、医疗费、护照及签证费等。

3. 本期,台湾海洋大学提供4名减免学费学生名额,学校工作组按“绩点折算排序分计算表”排序,教务在线网上公示。

四、选拔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院预选:

1)学生报名

928日前,报名学生填写附件《台湾海洋大学交流学习学院推荐学生信息汇总表》(表中联系教师为各专业负责人),将报名表发送至mfwei@shou.edu.cn,纸质打印一份送至苏友楼301教务办。联系人:卫老师,联系电话:61900653

2)学院推荐

929日,学院对预选名单审核、排序、公示。

注意:选择台湾海洋大学学习,请先了解对方学系课程,报名学生在确定拟选课程时,必须选择与本专业(方向)直接相关的课程。学院各专业负责人审核报名学生所选课程与学生所在专业培养方向的契合度,优先推荐契合度高的报名学生。一般每学期应修1620学分。有关台湾海洋大学课程信息可查询网址:http://www.ntou.edu.tw

3929日—1010日,学院按照“绩点CET折算排序分计算表”排序(附件3),学院网上公示。

2.学校审定:

1010日后,学校审核,按“绩点CET折算排序分计算表”(附件3)排序,并在教务在线网上公示。具体见教务处《关于选派2017-2018学年春季学期赴台湾海洋大学交流学习的通知》。

五、对预选确定学生提供下列材料:

上海海洋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申请表

对方学校要求的材料(见附件“大陆地区学生申请来校短期研修作业须知”,请学生务必仔细阅读。)

学校教务在线公示后通知被推荐学生根据对方“健康证明检查表”到临港六院体检。

  

(联系人:卫老师,电话:61900653mfwei@shou.edu.cn)。

  

  

  

  

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

2017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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