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人:李腾  发布时间:2019-05-24   动态浏览次数:457

为了保障复试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和安全地开展,提高录取质量,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根据《上海海洋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1. 科学选拔、客观评价原则

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考核成绩量化,综合素质考核有明确的等次结果。

2. 公平公正、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原则

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综合素养全面考查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二、组织形式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形式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专家小组,由5人组成,组长由科研副院长担任,并配备记录员一名。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组建本学院复试专家小组。复试专家小组由5名以上副教授(含)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

(二)工作职责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学院复试工作具体实施细则(实施细则需经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同时向研究生院报备)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进行相应的考核工作;负责审核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必要的解释,做好遗留问题的处理。

2.学院复试专家小组严格按照学院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及招生计划、程序开展复试工作,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进行复试评分;复试专家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

三、招生计划及复试分数线

招生计划:水产学科(渔业资源、渔业环境保护与治理)计划招收2

学院复试分数线:

.公开招考考生:英语成绩≥50分,业务课1成绩≥45分,业务课2成绩≥45分,总分≥160分。

2.硕博连读考生:英语成绩60分。

四、复试工作

(一)复试考生

初试达到学院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

(二)复试地点和时间

地点;教学楼1210

报到时间:2019529 0830

面试时间:20195299:00-10:00

(三)复试携带材料

本人身份证、硕士学历和学位证、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准考证

(四)复试考核

1、学术水平考查

复试专家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对考生的学业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并对考生进行专业外国语能力测试。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面试由专门人员对复试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应详细。

复试过程录音、录像,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总成绩取5位专家中的3位专家打分的平均分(即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3位专家打分的平均分)

2、思想品德考核和心理健康素质考察

复试时重点考察考生的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心理情况、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心理普查测试

在复试之前,复试考生须登录网址:http://www.bcxl.cn:8001进行在线心理普查测试。考生如遇系统登录或者测试问题,请致电58559439815,联系人:杨老师。

五、录取工作

(一)录取总成绩计算方法

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0.7+复试总成绩×0.3

复试总成绩达不到60(不含60分)者不予录取

(二)录取原则

1、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录取总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2、博士生导师中,原则上二级教授限招3名博士生,三级教授限招2名博士生,其他限招1名。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或心理健康素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对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每门加试课程满分100分,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复试体检,由考生自行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试时必须提交本人近半年内的体检报告。体检结果不合格,或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时有问题且属于考生故意隐瞒疾病情况的,取消录取资格。体检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组织进行。

六、其他

复试录取工作申诉联系方式:

电话: 021-61908304

邮件:yuyuan@shou.edu.cn;

     七、本实施细则由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授权院办负责解释。